发布时间:2025-04-05 04:39:46 来源:聚焦时事网 作者:听风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自2025年1月1日起,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,其中春节、劳动节各增加1天。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,除个别特殊情形外,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,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,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,元旦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(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),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。按照上述原则,现将2025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一、元旦:1月1日(周三)放假1天,不调休。二、春节:1月28日(农历除夕、周二)至2月4日(农历正月初七、周二)放假调休,共8天。1月26日(周日)、2月8日(周六)上班。三、清明节:4月4日(周五)至6日(周日)放假,共3天。四、劳动节:5月1日(周四)至5日(周一)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7日(周日)上班。五、端午节:5月31日(周六)至6月2日(周一)放假,共3天。六、国庆节、中秋节:10月1日(周三)至8日(周三)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28日(周日)、10月11日(周六)上班。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疫情防控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1月12日新的放假办法在原来11天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,新增了2天法定节假日,春节、劳动节各增加1天,法定节假日总数变成13天了。那么对应的劳动者月出勤天数从20.83天减少为20.67天,劳动者月出勤天数有了新变化。这个修改会不会影响月计薪日21.75天?一、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(原算法):二、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(新算法):1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(1)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3天(法定节假日)=248天(2)季工作日:248天÷4季=62天/季(3)月工作日:248天÷12月=20.67天/月(4)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(1)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(2)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(3)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可以看到的是,月工资计算天数没有变化。即:月平均计薪日为: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。上述规定只有减去104天(即全年52周的公休日),并没有减去原来的11天法定节假日,因为公休日是不计薪的,但是,法定节假日需要计薪,所以,不管法定节假日如何变化,均不会影响21.75这个数字。加班工资计算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三条: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,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,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:(一)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%的工资报酬;(二)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%的工资报酬;(三)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目前现行算法是:加班工资=月薪÷21.75×加班天数×所对应的倍数以上“工资”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,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、“职务工资”等,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(包含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),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。总结一句话,修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20.83变成20.67,但不会导致21.75这个数字发生变化,不会影响加班费、未休年休假工资、缺勤扣减工资等工资方面的计算方式。法定节假日有调整,调休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:对于调休工资的计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(一)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%的工资报酬;(二)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%的工资报酬;(三)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上述三种情形中,只有在第(二)种情形下,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两者之间进行选择。而对属于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”和“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作”的情形,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,而不能以安排调休、补休的形式予以冲抵或规避。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,调休、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。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,以21.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。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,不包括年终奖、上下班交通补贴、工作餐补贴、住房补贴、中夜班津贴、夏季高温津贴、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:01、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,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;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,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认。02、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,集体合同(工资专项集体合同)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,按集体合同(工资专项集体合同)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。03、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(工资专项集体合同)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,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(包括奖金、津贴、补贴)的70%确定。(长按识别咨询客服)关注HR圈内招聘网招靠谱HR圈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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